把關食安,農委會防檢局草擬《植物醫師法》,草案預計明年送立法院審議,不過,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上周去函農委會,認為植物醫師非「醫師」,恐讓民眾誤解、混淆甚至可能成為詐騙手段,建議應改為「植物保護師」或「植物治療師」,連衛福部也建議改名,不過,被批為是白色巨塔內的沙文主義;農委會防檢局局長黃㯖昌認為,植物醫師不會有混淆之虞,法規名詞不會修改。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為避免植物保護專門人員使用「植物醫師」名稱,造成民眾誤解,影響社會對醫師認知與信賴,並與醫療法規相關規定扞格,函文農委會提出建議,並同時建請衛生福利部基於醫師法主管機關權責,積極建議建議農委會所擬具「植物醫師」法草案修正名稱為「植物保護師」或「植物治療師」。8日屏東科技大學植物醫學系名譽教授張念台與台大名譽教授吳文哲共同投書至《聯合報》,並批評醫師公會與衛福部所持觀點「植物醫師不能稱醫師」是白色巨塔內的沙文主義。黃㯖昌表示,已經收到醫師公會來函,但衛福部的部分還沒收到,他說,現在許多大學的農學院像是屏科大、嘉義大學都有植物醫學系,台大、中興大學也有植物醫學學程,醫師是只要醫治某些特定範圍的疾病或者是診斷鑑定,都叫醫師,植物醫師已經在醫師前面加上「植物」兩個字,不會與人類醫師有混淆疑慮。黃㯖昌表示,植物醫師要對植物做最準確的判斷,保護植物健康,免於病蟲害侵擾,也要確保植物生產安全,符合農藥管理法之下開給防治藥劑,如果超過範圍,也必須對生產者(農民)等負責,因此針對植物醫師也有罰則。另外德國波昂的研究人員林穎禎也投書《聯合報》,他認為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意見反映出來的是「為什麼需要植物醫師」的疑問,以及植物醫師所含的倫理要求是什麼,在目前的草案條文中都還看不到。他質疑兩點,第一,如果只是為了幫相關科系的畢業生找出路,才設了一個新的職業,那麼不只汙辱了醫生的行業,也是開植物權利與福利的倒車,第二,現行農園藝技師因缺乏法令規範,而無執業空間,日後以植物醫師取代,能否有市場也是一大疑問。對此,黃㯖昌表示,就倫理方面,相關規範如農藥管理法等都會規定,另外,為畢業生創造出路,某方面來說可以這麼講,若未來立法通過,主管機關也有義務,為這些植物醫師創造更大的執業空間,例如:防檢局的植物輸出、輸入將委託有植物醫師證照的人員來執行等。除此之外,黃㯖昌表示,植物醫師也可以補足現在各地農改場、農試所等對於植物病蟲害的診斷量能,植物醫師可以就近服務農民,例如自己開設診所或者由鄉鎮農會聘請駐診等,診斷效率會比較高,涵蓋的面也能比較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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