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2月間發生的「鹿窟事件」,被認為是19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最大的政治案件,遭逮捕及審判人數眾多,賠償及補償金額也最高。經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一年半的調查,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昨天通過糾正國防部。 蔡政府上台後,推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監委調查「鹿窟事件」被視為轉型正義的第一案。監委表示,希望監察院的官方調查報告,對國家具有正向積極面對歷史的意義。監察院在「鹿窟事件」發生65年後糾正國防部,意義何在?高鳳仙表示,政府是一體的,對機關的糾正,法律也沒有期限的規定;這次調查發現,有許多當時被非法逮捕、拘禁或刑求的民眾,因為未遭起訴、判刑或感訓,沒有留下任何證據,完全無法獲得賠償,有必要設法補救,落實「轉型正義」。楊美鈴也表示,轉型正義除了還原真相,還可以賠償、補償、追思、紀念等,針對鹿窟事件尚有民眾權益沒有獲得平反的部分,監察院也建請行政院研處,包括研訂相關法規,以保障人民權利。去年3月間,因憲兵搜索民宅引發濫權爭議,高鳳仙訪談販售白色恐怖時期文件的「再生.com 」胡姓負責人後,發現「鹿窟事件」有許多疑點待釐清,與楊美鈴申請自動調查。調查期間,高鳳仙及楊美鈴曾向總統府、行政院、國防部、中研院、國史館、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新北市政府、台北地方法院等機關,調取相關卷證資料,共數百餘卷宗,頁數以萬計;也曾赴位於新北市石碇、汐止交界的鹿窟村現場履勘,訪談當地村民及諮詢相關專家學者數十人,提出長達600餘頁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監委調查報告,除對於不當審判及感訓提出糾正外,對於過去較少討論的軍隊搜捕期間強占民宅、恣意食用村民家禽、村民無故被捉去光明寺毒打,訊問後飭回、死刑未通知家屬、綠島服刑卻被延誤釋放等問題,也提出調查意見。調查指出,1949年9月間,陳本江及陳通和兄弟奉共產黨在台最高領導人蔡孝乾之命,於鹿窟地區建立基地及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1951年底或1952年間,鹿窟基地改組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許多隊員是教育程度不高的村民,因為受到各種脅迫、利誘或矇騙而加入。官方文件雖稱其為「鹿窟武裝基地」,建立目的係為配合共產黨解放台灣,但監委調查發現,因武器不多且性能不佳,隊員軍事訓練不足,所以戰鬥力相當低。監委指出,國防部派軍隊3,800餘人至1萬餘人,自1952年12月28日夜間起,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共逮捕及訊問896人,由保密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前身)於光明寺訊問,1953年1月19日始撤離。許多村民控訴,在此期間,村民遭拘留於光明寺狹小空間內,不少人被嚴重刑求,軍隊恣意搜刮村民財產等,然因無官方紀錄而無從依法獲得賠償或補償。高鳳仙及楊美鈴指出,保密局將231名案犯移送偵查審理,判決有罪93人(死刑28人、無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64人);而以自新運用及感訓為名,淪為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私人奴僕者有19人。後來,政府針對白色怖時期,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其中,「鹿窟事件」軍法官在審判時,未詳查被告是否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減刑事由、有無遭受刑求或受調查人員誤導、因不識字而不知筆錄記載內容等,因不當審判而造成國家補償及冤獄賠償,合計新台幣3億9,435萬5,000元。19位感訓者淪為谷正文私人奴僕,時間長達1,524日至2,315日不等,後續冤獄也共賠償1億4,884萬7,000元。針對鹿窟事件,已故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曾撰寫「鹿窟事件調查研究」,提及死刑有35人。高鳳仙、楊美鈴表示,張炎憲是把「曉基地」及「玉桂嶺」事件的受刑人也計算在內,這兩部分監委後續也將提出調查報告;但此次調查時,還比張炎憲的研究多發現另有2人被判死刑,以及1位無期徒刑。「鹿窟事件」發生65年後,監察院糾正國防部。監委表示,希望監察院的官方調查報告,對國家具有正向積極面對歷史的意義。記者林河名/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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