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張男帶著甫從國外留學返國的林姓女友至摩鐵「嘿咻」,經張的陳姓妻子提告,張男否認與林女發生性關係,但張駕車載林女前往摩鐵路途中,兩人露骨對話全被行車紀錄器錄下,錄到張男說要帶林女去「消耗體力」,事畢後林女說腰很痛,法官依妨害婚姻罪將張男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張男(35歲)與陳女於98年間結婚,卻向林女(獲不起訴處分)隱瞞已結婚事實,104年4月4日下午,帶林女去摩鐵「嘿咻」,經陳女發現提起告訴,並於去年間與張男離婚。陳女證稱,她在104年4月5日晚上,至汽車內要拿小孩要聽的巧虎光碟時,發現行車紀錄器內沒有記憶卡,正覺得奇怪時,光碟收納本因拉鍊沒有拉好導致有幾片光碟掉出來,同時掉出一張記憶卡,就拿上樓用電腦看,看到老公與林女去摩鐵,請家人幫忙將檔案做成光碟、譯文,提供給警察與檢察官。張男坦承與林女到摩鐵,但否認發生性關係,辯稱他與林女交往,只是朋友關係,當天因為林女恰好自國外回台灣,與他相約出遊,但林女身體不適,所以未按原定出遊計畫騎腳踏車。張男又說,他與林女在汽車旅館房間內,都在聊天、看電視、做運動,他有洗澡,但兩人衣物在旅館房間內都有保持完整,並未發生性行為,林女為自國外留學歸國之人,是他的好朋友。法官查出,林女住在台中市大里區,若張男與林女間果真僅普通朋友關係,而林身體不適,大可返回林女位於大里區之家中,何需特地繞至同樣位於大里區汽車旅館休息、洗澡,而瓜田李下?法官當庭勘驗陳女所提出的行車紀錄器檔案及光碟,查出張載林女抵達摩鐵前,沿路親嘴、露骨討論,張男表示要帶林女去「消耗體力」,兩人一度找不到於例假日接受優惠卷的旅館時,車上互相表示「很飢渴」、「來啊、脫啊」「不用穿啦,你等一下就要脫啦。」、「我知道」,「不要穿,脫掉」、「你看安全帶弄了以後,你看就會激凸」等對話,顯示兩人已經尋找旅館準備發生性交行為,兩人果真駕車至汽車旅館,停留數小時後始駕車離開,離開時林女說其現在腰很痛,若謂兩人僅係朋友關係,單純至汽車旅館休息、聊天、看電視、做運動,孰能置信?法官觀其內容,充滿深陷迷戀男女交互承歡之情,並有露骨討論兩人本案發生前之性交情節之對話,並顯示兩人對其本案發生前之性交行為有愉悅之心情。因此,法官認定張男所辯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時下汽車上普遍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有時竟成了老公偷腥鐵證。報系資料照/記者顏彙燕攝影 分享 facebook 已婚的張男駕車載女友至摩鐵嘿咻,兩人露骨對話全被行車紀錄器錄下,錄到張男說要帶林女去「消耗體力」,法官依妨害婚姻罪將張男判刑六月。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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