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薛姓男子為滿足自己性慾,竟利用被害女子心智缺陷、不知抗拒,乘機在公園對她撫摸胸部、下體及用手指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被害人家屬看到薛送給她的手機,發現裸露影片報警法辦、起訴,橋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薛男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說,薛男(46歲)明知被害女子領有中度智障身心障礙手冊,為智能障礙心智缺陷女子,2014年12月27日邀約她至市區公園,在公園草地上,伸手撫摸她胸部、下體,並以其手指插入下體,薛還用手機對女子拍攝裸露性器官及自慰影片,並將手機送給女子,被害女子的姐姐看到手機影片,追問妹妹才知此事。薛辯稱,他邀被害女子至公園,也曾交付行動電話供她使用,但否認乘機性交,辯稱,他不清楚她領有中度智障身心障礙手冊,只是去公園聊天而已,但被害女子指證歷歷,法官不採信他的供詞。法官認為,被害人原即有智能障礙,薛利用她不知抗拒性交,觸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判處薛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高雄市薛姓男子利用被害女子心智缺陷、不知抗拒,乘機在公園對她以手指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橋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薛男徒刑3年6月,圖為橋頭地院外觀。 記者黃宣翰/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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