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討論毒品議題,法務部指出,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多元處遇,包含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監禁等處遇,如何分流至合適的處遇方式,宜就有關制度面再行檢討、改良。有關戒癮治療的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各機關單位各有其職掌及權責,如何進行整合?從專業分工來看,戒癮治療處遇宜回歸衛福部醫療體系。法務部指出,矯治勒戒(戒治所)醫療資源缺乏,執行成效難以彰顯,是否回歸衛福部醫療體系,才能期待戒癮治療有效發揮處遇之效果。這些涉及跨部會協商整合議題,有協商、討論的空間。法務部針對「勒戒處所及戒治所是否回歸衛生醫療體系?」,認為現行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並無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員等專業人力編制,相關處遇均有賴醫療機構以支援方式派遣醫療人員入所,執行部分醫療業務。戒治所雖編制有前揭人員,但人數與服務個案比例相差懸殊,難以發揮戒癮醫療處遇效果。衛福部則表示,勒戒處所及戒治所難逕回歸衛生醫療體系勒戒、戒治及其處所(觀察勒戒處所與戒治所)是依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設置,其組織編制與管理模式等皆本於司法及矯正專業,且強調戒護第一,與醫療介入角度尚有差異,戒護與醫療需求的權衡宜先建立共識。法務部對吸毒問題,提出可能改革方向有「逐步提升緩起訴附命完成戒癮治療比率及成效」、「戒毒模式多元化」、「提升地方毒品防制中心層級」、「整合毒品施用者處遇架構,建立完善分流評估機制」、「參酌美國社區反毒聯盟制度,公私協力建置無毒社區聯盟」等。法務部表示,為強化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的醫療成效,法務部已函請檢察官基於毒品犯也具有病人之特性,宜綜合徵詢觀護人、醫療院所及地方毒品防制中心意見,從被告完成戒癮治療可能性等評估,再依職權決定是否撤銷緩起訴處分。也函請各地檢署檢察官就施用毒品案件,積極辦理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另召集一、二審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就「如何提升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比率及成效」進行討論,期能逐步提升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比例。至於「醫療前置化問題」法務部則認為,民意對此反彈熱烈,恐懼造成社會治安問題,在未獲得民眾支持且戒癮醫療資源尚未到位前,有待繼續溝通協調。前立委顧立雄擬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明確制定「戒癮治療」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的前置醫療程序,避免因監禁而中斷工作、學業及家庭等生活,剝奪其社會依附,甚至產生標籤化效果,導致被告不易回歸社會,難以擺脫對毒品依賴。此外,法務部認為,施用毒品恐引發其他財產犯罪行為,而「毒品除罪化」意謂著刑事司法機關全面退守,由衛生福利體系機關接手處理吸毒問題。但社會一般民眾對於吸毒行為仍有引發治安問題顧慮,一旦除罪化後,因欠缺司法強制力,短期內吸毒者恐將增加,導致民怨。在未獲得民眾支持、戒治醫療尚未專業普遍化,以及社政輔導機制尚未健全,民間資源未能有效整合之前,實不宜貿然採取施用毒品除罪化措施。所以,目前政府在立法政策上,短期先落實「除刑不除罪」各項政策,以司法監督毒癮者社區戒癮治療為主,施以機構內戒癮治療為輔,對於不願參與社區治療或社區治療無效者,而以監禁為最後手段。從專業分工來看,戒癮治療處遇宜回歸衛福部醫療體系,透過司法與醫療並行,以司法為出發點,戒癮醫療及社會復歸為核心,整合中央及地方資源網絡,協助復歸社會,以達維護社會安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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